“家用车强制报废期是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乘用车在运营5年内每年检查一次; 运行5年以上的,每6个月检查一次;
(二)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乘用车10年内每年年检一次; 超过10年的货车,每6个月检查一次;
(三)小微非营运乘用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 超过6年者每年一次; 超过15岁者每6个月一次;
(四)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查一次; 超过4年的,每年检查一次;
(5)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每年检查一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再重复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登记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不符合机动车相关条件,或者未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的。按照规定。我通过检查。结论:小型家用车没有强制报废期。国产非营运小型和微型乘用车,检验周期为:使用6年内,每两年检验一次; 使用6至15年,每年检查一次; 使用超过15年,每年检查两次。如果您通过检查,您可以继续驾驶。从第 21 年起,每 3 个月进行一次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乘用车在运营5年内每年检查一次; 运行5年以上的,每6个月检查一次;
(二)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乘用车10年内每年年检一次; 超过10年的货车,每6个月检查一次;
(三)小微非营运乘用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 超过6年者每年一次; 超过15岁者每6个月一次;
(四)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查一次; 超过4年的,每年检查一次;
(5)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每年检查一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再重复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登记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不符合机动车相关条件,或者未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的。按照规定。我通过检查。结论:小型家用车没有强制报废期。国产非营运小型和微型客车,检验周期为:使用6年内,每两年检验一次; 使用6至15年,每年检查一次; 使用超过15年,每年检查两次。如果您通过检查,您可以继续驾驶。从第 21 年起,每 3 个月进行一次检查。目前,家用车还没有明确的报废期限。1-6年每两年检查一次,6-15年每年检查一次,超过15年每6个月检查一次。只要检查通过,就可以上路了。报废期看里程数,60万公里以上报废10年nnnnnnnnn
“汽车一般报废几年?
不同车型强制报废年限不同,具体如下: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如下:
(一)小型和微型客运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客运出租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型客运出租车使用年限为12年;
(2) 15年租赁客车;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四)公共交通客运车辆使用满13年;
(五)其他中小型乘用车10年,大中型乘用车15年;
(6)专用校车已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乘用车(大型车除外)已使用20年;
(8)三轮车、单缸低速货车使用9年,低速货车、多缸发动机微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车使用年限使用了 10 年。其他卡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已使用15年;
(九)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已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已使用30年;
(10)整车和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普通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小型和微型客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本标准更严格的规定。上述使用寿命,但不得降低小微型客车。6年内,普通三轮摩托车不少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少于11年。
小型和微型非营运乘用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特种机械车辆无使用寿命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2年以上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出厂日期计算。
旧车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设立旧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和审查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区(县)也可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的位置应便于车主申请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财政部商务部责成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旧车报废补贴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落实情况、资金分配、信息统计报告等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分配。
许可、许可违法行为查处作业规则规定:
第三条? 对涉嫌拼装或报废的,按照驾驶证上标注的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进行车辆核对。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 初步确认为组装机或报废机。机动车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扣留机动车。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例!
15年报废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欢请勿喷,谢谢。现就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汽车使用寿命和延长使用寿命按下列规定执行:
1。9座以下非营运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型客车、轻型旅行车等)。) 使用寿命为 15 年。达到使用寿命后如需继续使用,可延长使用寿命。延长使用寿命的车辆不需要批准,每年定期检查两次。年满20岁的,从第21年起每年进行4次检查。
“摘抄”
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交管理[1997]否。2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贯彻落实1997年7月15日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毛经[1997]第。45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机动车定期检查情况,对新车报废标准进行公示,向车主通报报废标准汽车报废期限(汽车使用寿命从报废标准开始计算)。 “初始注册日期”)处理报废和取消注册。收回车牌、驾驶证,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报废汽车档案保存2年,在机动车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建立“报废汽车档案信息库”,保存5年。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报废车辆的车主和车型通知当地报废汽车回收管理部门。
2。对使用寿命达到汽车报废标准第2条的汽车(19座以下的出租车和轻型、微型卡车(含越野型)除外)车主要求继续使用的,应严格控制。车辆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行驶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要求的,市(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准予延期报废。
报废延期审批期限一般为两年,到期应立即报废;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延期期限的,报废期限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延长一年至两年。
3。报废汽车延期年检规定如下:
从事商业运输的各类客车每年检查4次; 起重机、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业作业的车辆,每年检查一次; 其他车辆每年检查两次。
4。对经检验合格的报废汽车延期开具全国统一的延期报废汽车定期检验证明,并在机动车行驶证分证上加盖“延期报废至×××”字样。 ×年××月有效期××(×)""条状印章(其尺寸与特检印章相同),条状印章由各省、自治区公安厅、局、部门统一编号,和直辖市。
5。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严禁对报废汽车进行登记。延期报废的汽车不得办理过户登记和过户登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期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的汽车,坚决收回车牌,注销车辆档案。
6。自1998年8月1日起,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定期检查报废汽车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时间限制;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并继续上路行驶的汽车,扣留车牌并移送汽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废、注销登记。
绝不允许报废汽车继续上路。发现报废或注销汽车在路上行驶的,应当强制报废并送报废汽车回收单位解体。
7。对已投入使用的右侧方向盘车辆,必须严格执行新车报废标准,凡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相关规定的车辆,一律报废。2000年9月1日以后,在中国注册的右舵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8。对依法没收的走私汽车、摩托车进行登记时,应当按照车辆生产年份登记“初次登记日”的年份。
9。汽车报废标准第3条“车辆因各种原因损坏严重,技术条件较差,无法修复。” 主要是指车辆尚未达到报废寿命,但发动机和车辆因交通事故或超载使用而造成底盘严重损坏,不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GB7258-1997)涉及汽车安全和排放检验后的要求。
10。 汽车报废标准中规定的“轻型、微型卡车”是指总质量小于6吨(含6吨)的卡车; “带拖车的卡车”是指完整的拖车列车。